中平卓馬在『決鬥寫真論』中談論到「私」與世界的關係時,談到一個有趣的例子,這樣的例子在以前我也留意到,只是未將其歸類。他說:
不知你是否有過類似的經驗?我曾有兩年時間,住在一個被鐵路分隔爲兩半的小鎮。我住在鐵路旁的山邊,從家到車站約一百多米,車站另一邊是市中心...平日去東京,我總走快捷方式到車站,在車站後門售票口買好車票後,直接上車去東京,回來時也照反方向,再走一邊,只有假日才會跨過鐵路來到另一側,走在往海邊的大街上,買買東西,喝喝咖啡,偶爾到臨鎮散散步。 十年後,我突然發現,這十年間我竟一次也沒有穿過鐵路來到山邊。山林樹木茂密,夏天蟬鳴不斷,秋天紅葉遍野,也有着舒適的散步步道,我竟完全沒來走走,真是太奇怪了。我想一旦建立自己的街區行動模式,到車站的路徑就被決定下來,得有相當的決心才能打破。就算是從家走到大街有好幾條可供選擇的小巷,但在不知不覺中,路徑就被決定了,只要沒有發生事故,就不會做任何修改,街區就這樣變成自己的東西...但爲什麼我們只因偶然的事故、災害,才能崩壞自己內部的『遠近法』呢?因爲我們對崩壞「私」感到恐懼,因爲我們一定要緊緊抓住已完全成爲化石的「私」才能活下去,那似乎與我們長大成人後逐漸忘卻如何遊戲、忘卻如何冒險相關。
註:上文中「私」可理解爲在既定因果下,形成的自我。
這種被「遠近法」限定的情況在生活中還少見嗎?通勤的地鐵,被分隔兩邊的樓梯明明都可以走,只是因爲大部分人都走右邊,所以因此冷漠了左邊;從深水埗地鐵口出來,走到大南街的路線難道只有那條穿過幾個菜市場、雜貨集市、爛尾樓和某間越南商店先可以達到嗎?每年情人節要收花送畫講情話先算表達嗎?發短信、email、wechat的年代還寫信也算可笑嗎?
日復一日,有太多重複、尋常的東西被「理所當然」包裹日益增大。懂得對這些「遠近法」說不,不簡單、不容易。但倘若不對他們進行突破,人與人之間的對話,將越發的同質化, 說着沒有意思的東西,做着了無新意的事情。他們當然察覺不到,被「遠近法」包裹的人,即便察覺到了,也疲於改變啊。
草間彌生早年在紐約做的部分『心因藝術』(因害怕男性陽具,反而大量將其置入環境裝置藝術中,對自我進行治癒),和後來做的「乍現」活動:人體彩繪等等都是很好的對付「遠近法」的利器啊。與其害怕它們,不如直面它們,給其強力的一擊,將其逐步『崩壞』,或者用草間彌生在『人體爆炸』那場活動的口號:
『裸體不必花錢,衣服則要算賬,忘卻自己,回歸自然。放棄自我,超越永恆。我會用圓點包覆你的身體。消融自我是唯一的解脫。』
這裏的『自我消融』和『崩壞』有着異曲同工之妙吧,要融合必將其崩壞,這是哪位大師說過的話吧。
大概有人會說,不斷的崩壞、自我消融是藝術家要做的事情,我只是普通人,像個普通人活着不好嗎?可是人生不就是場藝術嗎,終究是迷幻一場,相遇過的人、某年的天空...所有的回憶都如同碎片般不真實。其實:
即便你大部分的遭遇,如同醉人般渾噩:
連續兩晚通宵達旦後,再前往武藏小山的M的家,然後像死掉一般昏睡的梅雨午後,睜開眼時M已不在。走出夜幕低垂的街道,小雨中遊戲廳開業的祝賀花籃突然抓住我的視線,被塑料袋包住的花籃上的雨,還有看起來比真花更像花的香港假花,我多少次,多少次變換角度,按下快門。
即便你恍惚到驚覺世事虛化如同幻影:
這個展覽是我的宣言,要獻給我這一生的愛。鏡中幾千幾萬道光速明滅的色彩,正是我們凡塵俗世的縮影。或許某次絢爛消散之後的黑暗,會把我們的靈魂帶進陰鬱的死寂,在那瞬間的毫釐與倏忽中,我們會斬斷人生這不堪的大戲,對生命與享樂的萬花筒搖頭。那些迷幻的光,是夢,是泡影,是天堂。
也請別忘記,既然是在創造自我的藝術,那不如請你轟烈點吧!